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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脊椎外伤之患者临床照顾的原则

脊椎专区
2011-02-07
当受伤者有颈部及背部疼痛并有肢体丧失知觉或无法控做肢体的运动时,即应警觉为脊椎受伤之可能性,在急救阶段时,搬动病人时须避免脊椎的移动。即使没有感觉、运动障碍,严重头痛、颈痛及背痛亦应当做相同情况处理。在确定呼吸、心跳皆正常后,救护者可将双手置于患者背部及头部使椎骨维持一直线,要避免任何会使脊髓主动或被动的折曲的动作或姿势。若头部受伤则头部应维持于正中的位置,甚或可使用长硬背板来搬运患者。当病患到达急诊时的处理,医师应立即检查意识、呼吸、心肺...等功能。等到生命征象稳定,生命危险无虞后则进行详细的神经学检查,包括肢体肌肉的运动,各种感觉的灵敏度、反射作用、及肛门括约肌等机能,而脊椎之外观亦应详加检视,以确定是否需要药物、呼吸器等辅助性治疗。一旦临床上显示病变之存在,下一步即依所发生的位置及严重程度进行影像学检查,包括一般脊椎摄影、电脑断层、脊椎显影摄影及核磁共振等。
受伤后24至48小时,受损的脊髓可能会因并有血管病变,而有运动、感觉障碍扩大的现象。这些功能于治疗后皆有机会恢复。对于下列脊椎外伤的患者大多采取保守性疗法而非外科手术治疗:
1.    可经牵引法而使脊椎复位者。
2.    碎骨或软骨未对神经组织造成压迫者。
3.    受伤的椎骨为稳定性较佳者(如胸椎)。
4.    使用支架或辅具即可达到固定目的者。
脊髓损伤在神经学上又可分为完全性及不完全性损伤,完全性受损者即是在受损椎骨以下功能全部丧失,如下肢或四肢瘫痪者,而不完全受损者则在受损椎骨以下仍有一些功能存在,此类患者的机能恢复机会较大。甚至一些运气较好的患者仅有椎骨骨折却无肢体障碍。急性期治疗之目的主要在于使移位的脊椎复位,去除对神经组织的压迫合并对不稳定的脊椎骨施以手术固定,进而使病人能早期下床活动。愈早下床活动,愈能减少复健及住院时间。 保守性治疗的患者应越早进行复健治疗越理想。而对于无法用保守性疗法达到治疗目标者则需手术来辅助,于少数患者在治疗期间脊髓丧失超过原来瘫痪部位二节以上者亦达到进行手术之标准。当然手术治疗亦有其危险性,但是,更大的危险性莫过于造成更进一步的神经组织伤害,因此能够了解不同致病机转对于脊髓损伤的病患治疗有莫大助益。
 
于急性期身体各部分器官的功能也会因为脊髓受伤而间接丧失:
1.    呼吸及肺功能方面:对于较高脊髓(第五颈椎以上)受伤者若呼吸中枢受损,曾有呼吸停止现象,而于其它胸、颈椎受伤的患者因呼吸所需使用的辅助肌 肉麻庳,所以仅能依靠横膈膜的运动来行呼吸作用,此时常有呼吸困难现象。若并有肺部外伤则更容易造成氧气输送的问题。对于四肢瘫痪之患者亦无法促成有效的咳痰,这种情形下极易造成吸入性肺炎及呼吸道阻塞。所以有上述情况产生时应加强呼吸治疗,诱导病人自主咳痰及深呼吸的训练。
2.    心脏血管方面:对于上胸椎及颈椎受伤之患者常有心跳缓慢、低血压的现象,称为脊椎性休克。若血压未低于七十毫米水银柱,心跳未低于每分钟45下通常不需治疗。此乃交感神经失去其对心脏、血管以缩调节的功能。
3.    泌尿系统:膀胱机能丧失及排尿的困难在急性期是一相当大的问题。长期留置尿管易导致泌尿道细菌感染及日后排尿训练的因难,因此解尿的训练相对于其他器官的问题,便有其重要性存在。
4.    胃肠方面:在脊髓休克期,胃肠蠕动立即消失通常持续三至四天。若胃肠胀气严重,则会压迫胸腔影响呼吸,所以在急性期常需禁食及放鼻胃管,一直到胃肠恢复蠕动,数星期后方有排便之反射,此时可开始训练排便的控制。
5.    皮肤方面:脊髓受伤造成皮肤对各种感觉的丧失,容易造成褥疮。一旦有褥疮的形成则造成住院日数的延长。对于皮肤的照顾则需至少在二个小时翻身一次,正确的姿势更有助于预防褥疮的发生及日后肢体不正常之收缩、痉挛。卧床之姿势尤其应注意骨骼突出部位所受到的压力。若能确切保护则不易造成褥疮的产生。
6.    关节的运动及姿势若能注意得当,对日后的复健工作可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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