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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门诊基本部分负担
门诊收费标准
身份别挂号费部份负担
健保
 
(未经转诊)
12080
健保
 
(经转诊)
12050
重大伤病1000
低收入户1000
荣民1000
持有
 
身心障碍证明
5050
75岁以上(含)5080
活力得体系日照中心长辈5080
门诊药品部分负担
门诊药品部分负担
药费部分负担费用
100元以下0元
101~200元20元
201~300元40元
301~400元60元
401~500元80元
501~600元100元
601~700元120元
701~800元140元
801~900元160元
901~1000元180元
1001元以上200元
住院收费相关说明(若有变动依健保署公告为依据)
优等病房每日自付差额如下:
病房种类健保身份自费身份
单人病房自付差额每日5,000元每日5,000元
三人房免付差额每日1,000元
依健保规定患者需缴纳部份负担费用如下:
住院日数部份负担
费用比率最高上限
1-30日10%依健保局公告
31-60日20%无上限
61日以上30%无上限

住院收费相关说明

Hospitalization 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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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系由完成住院手续起之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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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病房费用
优等病房费差额由完成住院手续之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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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病房差额
依健保规定,健保患者以住保险病房为限,如自愿住优等之病房,须自付病房差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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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材
健保不给付之特殊卫材或药品需请患者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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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缴纳
住院期间将定期送交「住院费用通知单」,请再接到通知单后二日内,于上班时间:8:30~20:30至一F柜台缴纳费用,缴费后本院先提供收费明细,待敬请当面核对姓名及金额,待出院时会提供一份完整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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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收据
医疗费用收据可列为年度收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举扣除额,敬请妥善保存收据。
自费项目公告(若有变动依健保署公告为依据)
 
全民健保尚未纳入给付特殊材料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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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自付差额特材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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